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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蒲河新城开发区招商(实施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招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项目名称:沈阳蒲河新城开发区招商(实施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所属行业:行业不限
        所属地区:地区不限
     
        真诚凝聚友情,务实谋求共赢。沈阳蒲河新城开发区以饱满的热情,高效的服务,优美的环境,优惠的政策广结四海良缘、恭迎五洲高朋!欢迎社会各界投资兴业。

        新区介绍发展概述
        2006年3月,沈阳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将新城子区和辉山农业高新区实施合署办公,成立沈北新区。 2006年5月沈北新区率先启动了由沈阳辉山农业高新区,沈阳虎石台开发区和沈阳道义开发区三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组成的,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蒲河新城,总面积270平方公里,所辖区域包括辉山副城、虎石台副城和道义组团。辉山农业高新区已成为国家农业部首批命名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国家科技部和辽宁省政府批准的“东北亚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基地”。道义开发区为国家科技部命名的“国家级星火工业密集区”。沈阳虎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辽宁省政府确定为“虎石台卫星城市”和“沈阳市北副城”。

        目前,蒲河新城已经形成了以蒙牛、伊利、辉山三大乳品企业为主体的乳品产业;以中粮集团、百事可乐、燕京啤酒为主体的食品饮料产业;以南京雨润、华美畜禽、千喜鹤肉类加工、禾丰饲料为主体的畜禽加工产业;以天成生物、百隆生物为主体的生物制药产业;以辽宁大学、中科院沈阳生态研究所、沈阳医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等12所大专院校为主体的科教产业;以天凌汽车、九天专用车为主体的汽车零部件产业。现已有规模以上企业60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1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家、国内外知名企业90余家,一个具有高度自主创新力、核心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的新型经济区已经形成,以新型经济区拉动的沈北生态新城已具雏型。

        “十一五”期间,蒲河新城将以“东北振兴、沈阳先行”为契机,以建设“绿色沈北生态新城”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运作、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速度发展”五项原则、实施“产业立区、开放兴区、科技强区、生态建区”四大战略,将蒲河新城打造成为“创新之城、生态之城、文化之城、宜居之城”,发挥龙头和典范作用,力争到2010年,引进培育1000家自主创新型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聚集高素质人口100万以上,使蒲河新城成为沈阳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区位优势沈阳是我国东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又是我国的工业重镇,处于“沈-大”发展轴交汇处,在东北地区起着极其重要的“陆上门户”作用,经济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巨大。蒲河新城作为沈阳城市发展四大空间战略的向北门户,是环渤海经济圈及辽宁中部城市群上的重要节点,东接煤都抚顺,西临工业新城铁岭,据沈阳市中心仅14公里,距东北最大的航空港-桃仙机场40公里,长大、沈山铁路和沈大、沈哈、沈阳环城等多条高速及沈哈、沈承、沈明、沈平等4条过境省级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依托沈阳母城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雄厚的发展潜力。基础设施供热/汽实行集中供热,核心区内设有三个热源厂,多座换热站密布全区,满足区内生产和生活的供热供汽需求。供水以市政水作为主要水源,可充分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电力全区电网设施密布,拥有变电站十四座。区域内可实现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排污现有污水处理厂三座,日处理能力可达10万吨。通讯程控电话交换机、宽带数据传输设备以及配套的通信管道、线路,可按企业需要申请安装国际直播、电传、传真、ISDN、DDN等通讯工具。燃气地下燃气主干道近80公里,并在全区范围内点状配置调压站,保证供气能力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绿化以沈阳北部绿楔、东北绿楔及蒲河生态走廊为主体,形成了多树种、多林种、四季有花、四季有绿、林果绿交相呼应的自然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34%。教育目前已有辽宁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医学院、沈阳师范学院、辽宁装备技术学院等十二所高等院校,东北育才、沈阳二中、枫叶学校等多所名校座落其中,初步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互补的教育产业集群。港口沈阳作为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被周边港口城市环抱,与大连港、丹东港、营口港分别相距375公里、210公里和180公里,货物经各港客直接进出口。

        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为入区的内外资项目提供土地。商业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40年,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50年。
        2、实行净土地出让,出让土地不分摊公建及绿化面积。
        3、新区将七通(上下水、电、暖、蒸汽、煤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产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供暖、供气和煤气的挂网费除外)。

        二、税收政策
        1、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耕地占用税。
        2、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上缴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3、在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设备,一律免征设备进口关税。
        4、对于新办的高科技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税收政策。
        5、对于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以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6、对于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7、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由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三、财政奖励政策
        1、新区实行“无费区”管理,对于入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免征新区“无费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市级以上收费由新区核销。
        2、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区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投资额度给与适当支持,用于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业产业化项目、高科技项目、高回报项目及商、饮、旅、服、物流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与资金支持。
        3、关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参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规定》执行。
        4、对于产品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补贴7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补贴120万元人民币。对于国外大企业和机构在区内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给予开办费补贴15万元人民币。
        6、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在境外上市,对于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补贴100万元人民币。四、金融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势企业,种子期科技企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增值服务,解决资金瓶颈。

        五、科技政策
        1、对区域内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05年为基数,自2006年起连续5年,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的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匹配,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对于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自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2、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持国有股份。允许对科技、管理人员实现期股、股权或技术分红,并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按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
        3、鼓励各类工程中心、重点试验室、跨国公司到产业带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

        六、其它政策
        1、免收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费和土地登记发证费。
        2、实行“无费区”管理,对入区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免征蒲河新城“无费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市级以上收费由蒲河新城核销。        
        3、用人单位引进具有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在解决户口、子女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优惠优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4-89722004 
        传    真:024-89722004 
        邮    箱:qiucheng99@yahoo.com.cn
        移动电话:1355587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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